关于做好2020-2021学年第二学期
学生重修工作的通知
各教学院(部):
根据教学工作安排,本学期学生重修工作将于本周开始,请相关院(部)根据重修工作流程认真组织,相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重修对象及课程范围
1.2018级、2019级在校生,可重修在校期间双学期未通过考核的理论课程(不含通识选修课),2018级在校生也可重修第五学期不及格的理论课程;
2.已经结业,且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者,可重修第二、第四和第六学期未通过考核的课程(包含实践课程);
3.特殊课程,如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(团委)、晨读(学生处)、创新创业实践(招就处)课程的重修按开课部门原拟定方案实施。
二、重修报名安排
1.请各学院通知院属学生按要求进行重修课程的网上报名工作,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《重修课程网上申报流程》;
2. 重修报名工作截止日期:3月28日。
三、重修授课安排
重修课程的网报结束后,请课程所在部门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重修课程的教学任务安排。
四、重修课表查询
重修课表安排完毕,学生可通过个人教务管理系统账户进行查询,详见《重修课程网上申报流程》。
附件:重修课程网上申报流程
教务处
2021年3月25日